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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期间怀孕可以吗

发布时间:2025-12-0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取保期间怀孕时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影响自身权益。
1. 拖延提交怀孕证明:部分人认为怀孕是“天然优势”,未及时向办案机关报备,导致办案机关按原规定执行措施,错失变更机会;
2. 提供虚假怀孕证明:为逃避羁押伪造医院证明,一旦被查实,可能因“违反取保规定”被撤销取保、收押,还可能涉嫌伪证罪;
3. 忽视取保义务:怀孕后放松警惕,擅自离开居住城市或与同案犯联系,即使怀孕,办案机关仍可因“社会危险性”撤销取保,改为逮捕。

若您曾有类似错误操作或担心影响案件,可进一步向律师咨询补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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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期间怀孕的处理,可能因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发生变化。
1. 高危妊娠等严重健康问题:若怀孕妇女被诊断为高危妊娠(如胎盘早剥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),且医院证明“需居家静养、避免羁押环境”,办案机关通常会同意变更为监视居住,甚至允许居家取保,以保障母婴安全;
2. 涉嫌严重暴力犯罪:若怀孕妇女涉嫌故意杀人、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,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逃跑、报复证人的风险,即使怀孕,办案机关仍可能决定逮捕。例如:某孕妇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取保,后发现其联系证人威胁作伪证,办案机关撤销取保并执行逮捕;
3. 孕期结束后的处理:若取保期间怀孕、产后哺乳期满,案件尚未办结,办案机关会重新评估社会危险性,若仍符合取保条件可继续,否则可能变更为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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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取保期间怀孕的合法性,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有明确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(2018年修正)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: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。”

本案中,若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怀孕,需满足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”的核心条件: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真实怀孕证明,证明自身无逃跑、毁灭证据等风险。若符合该条件,办案机关应依法保障怀孕妇女的特殊权益,允许其继续取保或变更为更适宜的强制措施;若案件性质严重(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)或存在社会危险性,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,但怀孕状态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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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期间怀孕的妇女能否继续取保或变更措施,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判断。
取保期间怀孕是可以的,且法律对怀孕妇女有特殊保护。

1. 若怀孕状态属实且无社会危险性:可向办案机关申请继续取保或变更为监视居住,无需被羁押;
2. 若怀孕后出现健康问题(如高危妊娠):可凭医院证明申请更宽松的强制措施(如居家监视);
3. 若案件性质严重(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):即使怀孕,办案机关仍可能评估社会危险性,决定是否维持或变更强制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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