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权转让要具备什么条件
在股权转让过程中,错误操作可能导致转让行为因不符合条件而失败。以下列举常见错误,助你避免在转让条件上失误:
1、忽视公司章程:部分股东仅关注法律一般规定,忽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特殊条件要求,可能导致转让因不满足章程条件而无效。
2、未书面通知其他股东: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,若未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仅口头告知,转让会因缺乏“书面通知”这一法定条件而存在瑕疵。
3、不尊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:其他股东明确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,仍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,违反优先购买权条件,易引发纠纷。若不确定操作是否符合条件,可咨询我为你提供解答,确保转让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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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: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;半数以上不同意的,不同意股东应购买股权,不购买视为同意。
2、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:经同意转让的股权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时,协商确定比例;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。
3、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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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公司章程条件更严格:若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比《公司法》更严格(如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),则转让需满足章程条件,难度会增加。
2、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: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时,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,行使期限为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,逾期视为放弃。此时转让条件与一般自主转让不同,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等条件会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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